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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育人

资助政策(六)—国家助学金

发布者:  时间:2023-08-26 14:11:49  浏览: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3档,即一档特别困难(4000/*人)、二档比较困难(3300/*人)、三档一般困难(2600/*人)。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时,需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执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需完成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学年度学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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