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五年制第五年的学生、三二分段制第五年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获奖比例在2‰左右。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六)参评年度内,平均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以内(含10%),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含任选课)。
(七)对于平均学分绩点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符合以下条件者,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等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五年制第五年的学生、三二分段制第五年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在3%左右。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评选年度内,平均成绩(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均位于评选范围前25%以内,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含任选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段拥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在我校学习成绩为依据,每学年评一次。已经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一等奖名额不高于学生总数的2%,每人2000元;二等奖名额不高于学生总数的4%,每人1500元;三等奖名额不高于学生总数的8%,每人每年800元。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学业成绩(不含选修课)和体育达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计入学业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应在班级前40%,以学业成绩高低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须在班级前20%;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40%,方有资格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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